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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雅招聘网】关于薪资待遇的那些劳动法纠纷(下)

来源:鸿雅招聘网 时间:2015-03-26 作者:鸿雅招聘网 浏览量:
上一期,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在入职时一些薪资待遇方面可能发生的劳动法纠纷,这一期,将为大家介绍关于离职方面可能发生的各类纠纷。

离职拉锯战——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

入职谈钱伤感情,离职谈钱更是一场拉锯战。离职的时候,如果单位要求员工将曾给予的待遇退出来,这是被允许的么?

这个问题其实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因为单位能给予的待遇太多了,有些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明确的,有些是单位自己设立的,有些具备完善的退出规定,有些则没有事先约定。很多条件都会影响这个问题的结果。下面让我们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Q1:离职后,公司要求把工作服“强卖”给员工,说是给员工定制的,并且公司能够提供发票,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如果工作服是工作必须的,这属于国内工作条件和安全保护,公司完全应当提供给员工这些服装。比如,密封工作间的密封服。

如果工作服不是工作必须的,只是为了统一的形象而配置,那属于公司企业文化的要求,也应当免费提供。比如,酒店的高级制服。

但是考虑到有些工作服确实昂贵,而且完全交给员工管理,脱离了公司的控制。公司担心员工擅自离职后给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也可以理解。但必须要员工买制服,员工没有选择权,则是混淆了公司与员工、商家与消费者的界限。一些劳动法专家建议公司通过收取适当的押金,来解决这一矛盾。同时,为了避免争议,最好在面试和入职时通过书面的方式获得员工的许可。

Q2:离职了,公司要求员工把补充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分的房子、培训费等“吐”出来,这合法吗?

补充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分房、培训都不是国家强制要求单位给予的福利待遇。公司给予员工这些待遇,是公司自己可以决定的。为了留住人才,给予这些待遇,公司可以设置一些条件,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不过,如果要求员工在离职时退回已给的待遇,公司应当与员工有明确的约定,或者内部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才行。

Q3:员工把全年的带薪年休假都休完了,但未工作至满年休假的工作期限就离职了(比如,公司给予员工1年7天的带薪年休假,要求是员工做满1年,但员工未坐满1年就离职了,但已把7天的年休假都给休了),公司要求员工把多休的年假折算成钱“还给”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年假又该按什么比例折成工资呢?

带薪休假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一种是公司在国家规定的年休假之外,额外给予的年休假。前者有法律强制性,后者则有公司自由性。前者法律有明确规定,如果一个员工离职时,把不属于自己应休的年假给休了,公司无权要求员工退还给公司,同样也不能折钱还给公司。后者则可以根据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或公司自己的规章制度来决定如何做。如果有明确约定或规定要员工还给公司的,按照约定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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