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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2013年度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鸿雅招聘网 时间:2013-08-06 作者:hyadmin 浏览量: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冀人社字〔2013〕112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2013年度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项目实施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培训基地认定和培训任务申报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74号)要求,全省各地认真做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实施的前期准备,顺利完成了2013年度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项目实施县(市)及定点培训机构认定任务申报等各项基础工作

现将《河北省2013年度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联系。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2013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省2013年度农村劳动力

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的要求,坚持市场就业与政府促进相结合、扩大就业与提高素质相结合、强化服务与体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力度,建立高效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通过提高其技术能力和职业素质,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当地二、三产业转移,帮助其离土不离乡,实现高质量就业,为推进城镇化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二、培训对象

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的培训对象为:劳动年龄内具有河北户籍,准备转移到当地县域内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或在当地县域内企业初次就业半年以内的农村劳动力,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报名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同一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参加一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三、培训任务及进度要求

根据省财政资金安排情况,2013年度全省将对2万名农村劳动力开展免费技能培训。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度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培训基地认定和培训任务申报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74号)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设区市初审推荐的县(市)中选定了50个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比较重,且县域内二、三产业用人需求量比较大的县(市),作为2013年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项目实施县(市)。并通过项目实施县(市)初审推荐,设区市人力资源、财政部门共同审核,从每个县(市)择优选定2-3个定点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各项目实施县(市)及定点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任务详见附件1。

2013年度我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任务要求于2013年11月15日前完成。

四、补助标准

2013年度我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实行免费培训,培训的补助标准为725元/人,所需资金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级财政拨付。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增加培训项目或扩大培训任务。各地增加的培训项目和培训任务所需的培训费用及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配套解决。

五、培训标准

(一)培训专业。各地开展的培训专业范围,要符合《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10]33号)要求,或根据当地实际,从2010年省就业服务局组织各地申报开发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规范汇编》(省级篇)中选定需要培训的专业。培训机构可以自主选定符合国家标准的规范教材或根据当地实际组织开发编写教材,开发编写的教材使用前需报县级培训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二)培训时间。每期培训期限不少于15天。培训方式包括理论授课、现场授课、参观实习等多种方式。其中,理论授课课时不低于100学时。

(三)培训目标。培训完成后,培训学员要达到掌握拟就业或已上岗企业的岗位技能要求,具备上岗独立作业能力,通过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六、项目监管

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的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项目实施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做好当地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定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辖区内项目实施县(市)(含省财政直管县)的指导和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全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的指导和督导检查。

(一)实行开班审批

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前,要将选用的培训教材和编制的教学大纲等资料报县(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将《2013年度河北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开班申请表》(附件2),报设区市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开班。培训机构每期培训班开班时,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安排工作人员到班讲解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的相关政策,并核实学员情况。

(二)完善管理制度

为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实施效果,各级各有关参与单位要认真执行以下工作制度。

1、公示制度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指导监督项目参与单位认真执行公示制度,同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的补贴标准、培训时间安排等信息的发布和宣传,在引导社会优质培训资源参与培训教学的同时,积极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积极参加培训。省就业服务局将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河北就业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跟踪监管制度

各项目实施县(市)要认真执行跟踪监管制度,强化对培训情况的全程跟踪监督,要在认真落实好全程监管的基础上,填写《2013年度河北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监管情况表》(附件3)。

3、台帐资料管理制度

各设区市应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2013年度河北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台帐》(附件4)。培训台帐可根据当地实际增加项目内容,但不得删减、漏填。每次培训结束后由班主任和培训学员分别签名。培训档案要按培训班次整理,确保一班一档。

4、信息报送制度

各项目实施县(市)就业服务局每月向设区市就业服务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设区市就业服务局将辖区内项目实施县(市)信息汇总审核后,形成《2013年度河北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报表》(附件5),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省就业服务局就业训练处。

省就业服务局将建立河北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各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后,于十个工作日内,将参加培训人员有关信息填写《2013年度河北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台帐》,同时将电子版逐级上报县(市)、设区市就业服务局,各设区市就业服务局汇总后,统一报省就业服务局。

(三)严格检查验收

县(市)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对完成质量不高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培训基地,要督促其及时整改。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对未按培训计划开展培训的要出具整改通知,督促培训机构进行整改补训,直至合格为止。

检查验收主要通过检查培训档案、核实培训台帐、走访或电话访问培训学员等方式进行,其中走访或电话访问的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学员总数的10%。

检查验收按以下内容和标准执行:

1、培训实施。认真落实教学计划,能够按照培训计划落实教学环节和学时;选聘熟悉所培训专业的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班级管理比较规范,未出现重大事故。

2、培训档案。培训资料完整,有详细的教学计划、规范的培训教材、完备的考试考核材料(试卷、成绩册、监考和评判老师资料等)和培训过程影像资料,培训台帐记录的学员信息完整、真实,是否按要求统一了培训档案格式,且实行了“一班一档”,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1)目录;

(2)公示内容的复印件;

(3)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复印件;

(4)《2013年度河北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开班申请表》;

(5)教学计划;

(6)授课教师资质复印件;

(7)《2013年度河北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监管情况表》;

(8)有班主任和参训学员签名的台账;

(9)理论课堂、结业考试等重要环节的影像资料(照片上须注明拍摄日期,打印到A4纸上);

(10)培训机构对参训学员抽查或回访的记录;

(11)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12)参训学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可单独成册);

(13)参训学员的结业考试卷及成绩单(可单独成册);

(14)参训学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可单独成册)。

3、学员反馈。培训情况属实,通过培训掌握了一技之长,就业能力显著提高,满意度达到70%以上。

培训任务完成后,各项目实施县(市)、设区市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培训计划逐级组织验收。省局将从12月份开始,对全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进行省级检查验收。

(四)实行动态管理

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全省各级相关部门依据管理职能和工作分工,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抓好辖区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每期项目实施终结后,县(市)主管部门要对各培训机构工作情况进行打分排序,对工作质量不高的培训机构提出整改意见或予以淘汰;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县(市)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不定期抽查,每年进行综合评比排序,对培训进度不符合要求、质量不高或管理不善的项目实施县(市)进行替换,建立动态优选的管理工作机制。

七、培训资金拨付

培训机构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后,向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组成的检查组验收。验收合格后,培训机构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各培训机构在验收前应提交以下材料:

1.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复印件;

2.教学计划;

3.《2013年度河北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开班申请表》;

4.《2013年度河北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监管情况表》及培训情况影像资料;

5.有参训学员签名的培训台帐;

6.参训学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7.参训学员的结业考试卷及成绩单;

8.参训学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9.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10.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就业局的工作部署,这项工作被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是全省就业提升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环节,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高我省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按照政策的要求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

(二)严格管理,规范培训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紧密配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管理机构与培训机构或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资金现象。对验收不合格或没有完成任务的,将收回所拨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取消相应定点培训机构资格,依法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结合实际,突破创新

一是围绕省委开展的基层建设年活动,结合帮扶村的实际情况,着重做好帮扶村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组织管理,通过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二是组织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开展送培训“下乡进村”活动,要求培训地点贴近农民,方便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三是继续把农村富余劳动力中的党员党性教育、技能培训相结合,推进“双育工程”的实施,依托基层党支部的动员和组织优势,实现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党员教育的相互促进作用。

(四)抓住重点,提高实效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按照政策的要求,加强培训组织。一是要围绕当地经济发展全局和重大项目开展培训,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二是要与当地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多的龙头企业加强协作,与企业共同做好即将入职和新招聘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教育,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三是要注重发挥当地基层劳动保障平台贴近农民、掌握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信息的优势,依托其做好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信息发布、摸底调查,报名组织等项基础工作。四是要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

省就业服务局联系电话:0311-88616009,88616151(传真)。

联系人:张国庆;Email:hebygb@126.com。

省财政厅社保处联系电话:0311-66651129。

联系人:赵景林。Email:hbzjl@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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