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雅招聘网】薪酬保密制度是否违背了言论自由?
来源:鸿雅招聘网
时间:2015-04-15
作者:鸿雅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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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陶女士于2011年10月入职某股份制银行。该银行的《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薪酬属于银行秘密,任何员工不得泄露自己薪酬或私下询问、议论其他员工的薪酬,如果违反规定,银行可视情节轻重及影响范围对其进行警告、处罚、扣除奖金或开除处理。该《员工手册》内容经过法定程序获得通过。陶女士知晓该项内容。
2013年5月某日,该银行获得有效证据,认定陶女士于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曾向其他4名员工泄露自己薪酬,还多次询问其他员工工资情况。该银行认为,陶女士严重违反银行规定,多次透露个人收入状况等相关保密信息,对银行及员工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2013年6月14日,该银行向陶女士发出解雇通知,对陶女士作出开除的处罚。该银行的做法合法吗?
鸿雅招聘网解析:
该银行的制度规定虽制定程序合法,但因内容违反了公平原则,侵害员工知情权与公民言论自由而无效。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劳动者为实现“同工同酬”等上述基本权利,有权了解、知晓其他职工、特别是同岗位、同工种员工的工资情况。员工有权利通过相互了解来实现“同工同酬”之工资分配原则。用人单位若以制度形式限制、禁止劳动者的该项知情权,应视为用人单位免除自己应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等权益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实现“同工同酬”等基本权利的违法行为。那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二)、(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