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雅招聘网】单位能否为员工的年假做主?
来源:鸿雅招聘网
时间:2018-01-08
作者:鸿雅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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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在一家建筑装饰公司上班,已工作了5年。每年的12月底,公司都会发出通知,要求职工在春节后的两个月内申请休年休假,假期以国家规定的假期为准,可以与春节的假期合并,原因是,2月、3月是装修淡季,职工在这期间休年休假不会影响单位的工作安排。王某与妻子商量好于2012年8月带孩子外出旅游,便没有在春节后提出休年休假。但到了8月份,当王某提出休假申请时,单位却以工作紧张为由拒绝了他的休假申请。
那么,职工何时休年休假,单位能否说了算?
鸿雅招聘网评析:年休假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随便剥夺。《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同时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该规定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企业享有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职工年休假的权利;二是年休假的安排要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也就是说,企业要根据职工的想法适当合理安排。当单位工作、生产需要与职工意愿发生冲突时,从法规的表述中不难看出,工作、生产需要应该是排在第一位的,对此,职工应予以理解,千万不能只强调自己的休假权而不顾单位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