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冀人社函 [2013]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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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加强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消防工作,按照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度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全系统干部职工、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师生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办公机关、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无重大火灾发生。 二、培训形式 (一)集中培训。各地要积极协调当地消防部门在5月份集中开展一次面向全体干部职工的消防教育培训。 (二)逃生演练。各地和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年内组织至少一次的消防逃生演练。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各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教学内容,制定教学计划和大纲,保证相应课时。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消防工作对于保障国家财产安全、保护系统干部职工、院校师生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加强本级干部职工消防教育培训的同时,要指导好辖区内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对照消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当地消防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对本单位火灾隐患进行认真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全力做到有患必除,并做好消防检查和整改工作的记录存档。要建立和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火灾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三)进一步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各地、各单位要研究制订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灭火救援应急预案。要安排必要的消防工作经费,对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等设施,确保消防用水。 2013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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